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及优惠政策
一、
福建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福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L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特别提示: 福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福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机构都有哪些?分为两部分,详情如下:
⑴网报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⑵书面材料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即科委(科技厅)、财政局、地税局和财务局。
二、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从25%的税收减按15%收取;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后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income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
(2)在同等条件下,高企享受优先购置研发和生产性用地;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受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fiscal部门按实际交纳给予返还;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3)有利于资格的认证,对产品的竟投竟标可以带来较大的推动效应,在企业扩大经营方面以及参加招投标项目中占据优势地位;
(4)有利与产品的宣传及品牌化认证;
(5)有利于企业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也对企业发展起到激励的作用,推动企业不断的提升,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6)有利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7)有利于企业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办;
(8)市高企名义申请市级奖励10W。集美区10W、思明区级奖励20W;海沧、翔安区级(含翔安火炬)奖励20W;湖里区级奖励20W;同安区奖励25W,火炬区奖励2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