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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高企认定拟申报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2024-10-22 12:08,更新:2024-10-23 08:31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申报需求,现对拟申报企业(新申报及重新认定)开展摸底调查,以便提供政策培训、问题答疑及“一对一”辅导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Zui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经认定的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ju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六)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f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Zui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厦委发〔2024〕1号)。


  区级高企配套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七)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高企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Zui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


  (八)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Zui高可获得50万元专项扶持;


  (九)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z府cai购招投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十)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十一)符合相关条件的高企人才子女可通过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就读厦门高新学校(具体以当年招生入学政策为准);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真空包装、防光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高新技术商品,可向厦门海关申请实施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该模式通过优化查验指令,降低在海关监管现场查验造成的货物通关损耗,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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