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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2024-08-12 10:44,更新:2024-09-14 08:31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厦委发〔2023〕4号)、《厦门市统筹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方案》(厦委办发〔2022〕13号)有关要求,现发布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来产业领域)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产业领域及重点方向


  (一)第三代半导体


  (二)前沿战略材料


  (三)氢能


  (四)储能


  (五)新一代人工智能


  (六)未来网络


  (七)空天开发


  (八)深海开发


  (九)基因与生物技术


  二、重大科技项目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主体


  1.促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聚焦我市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共性需求以及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承担主要研发任务或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研发机构或产业上下游企业组成团队共同申请,形成研发、制造、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和产业链配套体系。


  2.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颠覆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鼓励解决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加速推进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申报主体。牵头单位须为在厦注册的企业,每个项目Zui多允许4家单位联合申报。


  (二)扶持方式和金额


  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予以立项,项目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


  1.项目支持金额: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储能、前沿战略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空天开发领域,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单家Zui高100万元,其他单位单家Zui高500万元。


  选择股权投资扶持方式的,由政府投资基金予以评审确定补助资金2倍的一次性股权投资(对选择股权投资的项目,支持力度可放宽至2000万元)。


  2.自筹资金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其中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重点培育研发机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


  3.支持数量:第三代半导体、前沿战略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每个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个;氢能、储能、空天开发每个领域立项数不超过2个。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所列产业领域及重点方向,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参与相应领域的标准制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明确具体,项目重点体现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先进性,联合申报的项目要体现合作性,须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分工任务;预期技术指标应能体现项目产品的先进性,应量化并可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可采信的佐证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wen数、Ⅱ类知识产权数作为考核指标。


  3.项目可按需设置不超过4个子课题,每个参与单位单独承担一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应有单独的研发内容、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和产出(项目合作协议必须体现以上完整内容并作为验收指标予以确认)。项目验收时,对子课题及总体项目均需进行单独考核。厦门市域外的参与单位不得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申报单位应认真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5.牵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市级未来产业骨干企业。


  6.项目牵头单位应设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并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7.项目承担单位除满足《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中“第十二条 申报受理”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家企业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未来产业领域重大、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培育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指其二级院、系、部)不受此限。


  (2)项目各参与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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