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用途及申请流程
危化品用途:
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或生产。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前置审批,即所谓的先证后照,工商登记前先办理许可证。如果被相关执法部门对其检查发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会对其采取相关的行Z处罚,导致得不偿失,因小失大。
有仓储和无仓储的区别:
危化品许可证分有仓储的和无仓储的,无仓储的危化证可以从事危化品的贸易、批发和零售,不能进行存储,而有仓储的危化证除了可以批发、零售外,还可以自己进行储存。但是,考虑到现在有仓储的危化证办理要求较高,还有一些地区已经停止审批,办理难度较大,因此实在需要储存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办理一个无仓储的危化证,将货物放在厂家或者第三方仓库来进行经营。
办理危化品需要的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6、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
10、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11、县(市、区)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12、经营属于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地区、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