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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认定条件

更新时间:2024-05-16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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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现在给大家说的是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高企申报奖补分析的具体内容,闽粤通小林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资料,给需要的小伙伴加强了解,如果你正好对此感兴趣的话的可以联系小林咨询了解。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尚未取得国jia级高企资质、国jia级高企资质失效的企业;



(二)2019年通过国jia级高企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企业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厦门市高企申报奖补:



(一)经认定的国jia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jia级高企,自取得弟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国jia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国jia级高企奖励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新认定、重新认定及外地迁入的国jia级高企。具体奖励标准:



  1.对初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jia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初次通过国jia级高企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jia级高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四)认定为国jia级高企,可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jia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jia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醉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以今年政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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