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漳泉厦门高新企业项目申报 需要哪些条件
一、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打印基本信息、企业在近三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准予变更通知书;
(三)厦门市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
(五)知识产权情况;
(六)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
(七)企业科技人员情况;
(八)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由有资质的高企认定中介机构出具);
(九)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会计报表附注);
(十)企业自行出具的三个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参照市高企认定办公布的统一范本);
(十一)从市税务局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不可直接提供税审报告);
(十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
(十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十四)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
(十五)委托外部研发情况;
(十六)接受外部委托研发情况;
(十七)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