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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细节(专业辅导没成功不收费)

更新时间:2024-07-01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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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国高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0年国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高企认定申报。di一批申报对象为2017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以及符合国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di一批申报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申报,并将完整纸质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申报”→“访问第三方网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直接登录申报系统(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别说明

(一)认定流程:详见国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附件1);

(二)申报材料:1、国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2、国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附件3);3、国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4);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详见附件5)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6)。2020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如未按规定进行辅助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7)。近三年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企业依据年度审计报告自行出具(范本详见附件8);

(四)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我市国高企认定的辅导咨询、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其它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投诉举报;

(五)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10天前将纸质材料初稿送至市高新协会免费进行辅导修正。

四、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高企,自取得di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配套给予20-25万元奖励;

(四)认定为国高企,即自动进入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zui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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