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3日讯 想租车或想开汽车租赁公司的朋友们要注意了!4月30日前,泉州全市汽车租赁公司,须办理好经营许可和租赁汽车证等,无法达到要求的将被淘汰。市民在租车时,汽车租赁公司应与承租人签订格式统一的租赁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且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此外,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据不完全统计,泉州市现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汽车租赁企业1749家,其中中心市区的汽车租赁企业有526家,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车辆品牌杂。
泉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未达到10辆的小企业只能增加车辆或和其他企业合并,否则将被淘汰。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但需报设立地运管部门备案。
今后租车行还要向租车的顾客提供相应的汽车租赁证,并让乘客随车携带,实行一车一证;如果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运管部门报备,由运管部门配发租赁汽车证。
按照规定,鲤城、丰泽、洛江等中心市区的租车行,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管所审批窗口办理经营许可证和租赁汽车证,其他县(市、区)的租车行要到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另外,今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徐锡思 通讯员 庄爱萍 林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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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南早报消息,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即日起,泉州市汽车租赁行业将实行行政许可制,企业必须拥有10辆以上的车(含10辆)才能通过许可。这也意味着,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能从事汽车租赁。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需要拥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而且应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被许可的企业可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相应车辆也将配发租赁汽车证。
从今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泉州现有工商注册登记汽车租赁企业1749家,中心市区526家。“之前只要办理一张工商执照,就能经营,有的企业才几辆车。”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对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将使汽车租赁业走向正规,让不合格的小企业退出市场,一定程度上将缓解行业不良竞争。(记者 陈小芬 通讯员 庄爱萍 林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