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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通知

发布:2022-01-14 14:03,更新:2024-11-22 08:31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0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部门首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7号)要求,省厅决定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以下简称“套餐服务”),一次性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两个事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套餐服务,涉及行政许可两个事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其中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包含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服务范围、注册资本及补办其保安服务许可证事项(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目前我省暂不受理设立新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待可以开始申请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在咨询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有关事项时,属于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套餐服务范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套餐服务的有关程序及具体办理事宜,由申请人自愿决定是否选择套餐服务。申请人不愿选择套餐服务的,可按照“五级十五同”有关事项目录清单中规定要求分别单独办理。

(二)申请人自愿选择套餐服务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需要的综合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申请人也可在线申报(设区市网上办理星级:三星)。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公安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清单。

(三)设区市公安局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公安厅。(四)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公安局审核意见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保安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省公安厅领取;对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每年通知指定日期统一汇总上报公安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套餐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安机关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告知指导所在地自贸区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操作规范,印制办事指南,发布事项公告,确保各个环节运行顺利通畅。

(三)加强业务协同。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服务窗口单位,督促指导负责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枪支事项许可的职能单位相互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主动协调解决办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附件: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申请材料清单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文书

福建省公安厅2020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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