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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创新八条政策兑现,可获相关政策扶持及补贴等。

发布:2021-03-22 09:03,更新:2024-11-22 08:31

1.奖励政策兑现原则。“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兑现原则为:①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②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③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2.申报奖励政策受理工作时间及期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8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2月28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申报兑现奖励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细则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附件1)。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等。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还需填写“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4.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受理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附上《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月27日至2月28日报市科技局计划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汇总打包报送市科技局(zzskjjjhk@163.com);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联审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http://kjj.zhangzhou.gov.cn);⑤公示结果报市政府研究批准;⑥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的初审由市科技局受理。其申请的奖励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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