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服务指南
危化许可证分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2)甲种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3)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危化品经营许可(带储存设施)新证
1.实施机构:市或区(县)应急管理局
2.申请条件:企业须办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重大危险源备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要求。
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4.事项编码:76616886xXK00202
5.设定依据: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
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第五条。
6.申请材料:XXXX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减证便民”和精简材料“十个凡是”等规范文件执行XXXX
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
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1份;
③ 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⑤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份;
⑥ 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1份;
⑦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证照库提取,不用提供复印件)1份;
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⑩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①储存设施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报告1份;
⑪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②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⑫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③安全评价报告(含整改认定书)1份(评价报告应附有消防验收、防雷检测报告及各类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复印);
⑬ 改扩建,重新申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①安全评价报告(含整改认定书)1份(评价报告应附有消防验收、防雷检测报告及各类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复印);
⑭ 改扩建,重新申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报告1份;
⑮ 改扩建,重新申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⑯若是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