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注册公司为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厦门注册公司为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所得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公告出台背景
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根据国务院决定,10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对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财税〔2015〕116号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企业通过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的技术限于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结合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对符合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明确并细化具体计算方法。对计算中涉及的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等加以细化,对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无形资产费用摊销,要求按受益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对期间费用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方法进行合理分摊。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三)本公告旨在明确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问题,与现行涉及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的有效文件之间是补充关系,因此,公告明确企业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其他事宜,仍应按照现行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了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优惠政策执行时点衔接问题。凡属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确认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均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 代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优势 2024-04-27
- 留意了!个税申报将列入个人信用记录! 2024-04-27
- 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和重组有什么区别 2024-04-27
- 公司退税是什么 2024-04-27
- 纳税申报状态异常,过时申请将被罚款? 2024-04-27
-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2024-04-27
- 3月1日后现有个人收款码仍可正常使用 2024-04-27
- 注册公司时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2024-04-27
- 企业税务异常该如何查询? 2024-04-27
- 厦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2024-04-27
- 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利弊?先看再注册! 2024-04-27
- 如何取消挂名法人代表 2024-04-27
- 公司变更法人手续 2024-04-27
- 企业变更法人代表 2024-04-27
-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问答小指南 202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