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闽粤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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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申请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受 理 条 件: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 请 材 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车辆行驶证;

  4、企业组织机构、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案以及有效执行的情况说明;

  5、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7、安装船舶安装行驶、车辆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证明;

  8、与粪便处置场所收纳管道规格匹配的证明;

  9、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

  10、提供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的清单、照片;

  12、合法的水域清捞船只的证件;

  13、企业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经营协议书);

  14、居民身份证;

  15、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16、提交固定的办公、作息、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7、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8、授权委托书;

  19、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相关证明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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