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10w以上;
(二)有与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三)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即具有职业指导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经济类初级职称)、大专以上人力资源类专业学历、经过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社保缴交记录为证);
(四)有管理制度和章程(内容含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材料:
①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②章程和管理制度
③办公场所(或者服务场所)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自有场所的,提供服务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原件(1份);租赁场所的,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存续期的租赁场所协议原件(1份),租赁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1份))
④营业执照
⑤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简历
⑥2名以上(含2名)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应职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
⑦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