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漳州 泉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证,应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滴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办理所需的条件:
一、车辆及设备的条件:
1、申请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须拥有五辆以上的自由专用车辆,其中,挂车是排除在外的,如果运输的危险品中包括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那么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须达到十辆以上;
2、专用车辆上须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以及GPS定位系统;
3、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停车场地条件:
1、危险品道路运输对停车场地也有极高的要求,停车场地要求是自有地,如果是租赁的,租赁期限须在三年以上,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2、运输危险品的停车场地面积根据运输企业车辆数量核定,20台以下货柜或者油罐车,清澈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一点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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