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企业国高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经认定的国高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原思明 湖里区域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弟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国高企业、区两级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国高企奖励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新认定、重新认定及外地迁入的企业。
具体奖励标准:
1.对初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jia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初次通过国jia级高企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jia级高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四)认定为国jia级高企,可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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