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 厦门 泉州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办理提交哪些材料
一、审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原件一份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 |
2 | 规划、选址、立项、环评、工艺等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 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核验 | |||
3 | 5名初级以上砖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一份 | |||||
4 | 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证明材料,出具在线监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 |||||
5 | 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 |||||
6 | 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原件一份 | 1 | 纸质 | |||
7 | 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原件一份 |
二、审批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免费邮寄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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