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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个人、兽药经销商、宠物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罚?

   今年年7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某镇吕某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立即对吕某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21种共2402袋(支)兽药产品,且吕某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上述兽药两个批次以上。上述兽药货值金额13222元,违法所得为3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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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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