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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30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G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厦高管〔2022〕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厦门火炬高新区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

须为在厦门火炬高新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所列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

3⃣2021—2023年存在发明专利申请活动,截至本方案发布之日,申报企业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 

4⃣申报企业未曾作为申报主体参与过厦门市级2018—2021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及厦门市级2023—2027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

5⃣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合作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满3年,具备配合申报企业开展培育工作的能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服务机构可单独参与,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参与,每家服务机构单独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服务机构参与培育工作时,所服务的申报企业不得超过3家(含厦门市级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3⃣鼓励申报企业优先选择以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国j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主导或参与过其他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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