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的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关于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厦工信投资规〔2021〕238号)、《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3〕102号)等相关文件,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技改补助资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改项目、项目包,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单个项目、项目包累计z高2000万元补助。
(1)202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下同)。
(2)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或核准)的“三高”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下同),2022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
2.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2020年至2022年期间新增货梯给予不含税购买价格30%补助,单家企业z高50万元。
3.单家企业同一年度z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其中,z多申报一个项目包。
4.2022年列入《厦门市x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上级专项支持的项目,2022年的设备投入可申请技改补助资金扶持。
5.技改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投入金额(含“三高”企业),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整数倍确定。
(二)技改奖励资金
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的规模以上“三高”工业企业,在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或核准)且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入(不含货梯)5%奖励,单家企业每年z高奖励1000万元。
(三)单家企业获得的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2022年度在本市实际经济贡献。
(四)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技改专项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技改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3.项目(项目包)备案(或核准)建设期内2022年度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其中:2022年7月24日前备案(或核准)的“三高”企业技改项目1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4.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5.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总投资未达500万元的“三高”企业项目除外)。
6.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7.企业不存在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技改奖励资金与技改补助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兑现,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在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或核准)且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投产的“三高”企业项目。
2.企业为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有所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4.已获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技改奖励资金(二选一)。
(三)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截止至2023年6月16日;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四、申报流程
本资金项目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23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无需用印)。
线上初审通过后,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及时下载相关材料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签字(一式2份,请勿胶装)提交到办事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能评审批文件(复印件,如无则填写《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2023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表格所有数据居中显示);
(六)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9010);
(七)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2年度完税证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后的所属期数据提供,其余税种按入库期数据提供;
(八)留抵退税银行回单(收入退还书);
(九)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5)。
六、企业异议处理
(一)企业对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政策解读、政策执行过程存在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投资处负责解释。
(二)企业对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工信局投资处提出异议。市工信局核实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异议部分进行复核。
(三)企业异议受理:市工信局,联系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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