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市监规〔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作了规定。
(一)改革内容。在确保食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推行“信用承诺+集成审批监管”,实现企业多个经营场所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解决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换证成本高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全市范围内已拥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使用统一字号(商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
(三)办理流程。从“资格申请和审查”“企业总部的审批”“连锁门店的审批”“变更、延续与注销”“实施多项改革政策叠加”等五个方面,分别对申请材料和审查要求作出规定。
(四)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在“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栏目中标注“一证多址”字样、新开设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在其企业总部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展承诺真实性检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取消“一证多址”资格。
(五)工作要求。从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等方面作出要求。
二、提醒注意内容
(一)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不适用该项政策。
(二)单个连锁门店变更名称、负责人等信息的,可以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提出。涉及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变更的,该连锁门店应单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反馈企业总部发证部门。
(三)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宜适用“一证多址”审批或无法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一证多址”资格。企业总部和各连锁门店应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单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在该《通知》推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关键词解释
一证多址:在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经现场核查合格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连锁门店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可免于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许可信息统一标注在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该连锁门店可通过悬挂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原连锁门店可根据企业意愿选择是否进行“一证多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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