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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和any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Ministry of industry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重点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

2.企业上年度营业income2000W元以上,上年度营业income增速不低于15%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先者地位,主导产品和服务营业income占本企业销售income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装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属所在设区市品牌企业。企业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项以上,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income比重达2%以上。

4.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三、组织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经信、The Ministry of Finance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表格可根据内容调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①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②精细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说明材料。

③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说明材料。

④新颖化: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应用水平说明材料。

4.属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二)各设区市工信、The Ministry of Finance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指导,确保申报企业质量,择优推荐上报已纳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的中小企业。福州、厦门、漳州、泉州推荐申报企业数分别不超过35家,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分别不超过20家,平潭综合实验区不超过5家。如申报企业数超过可推荐申报数量,相关设区市可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名单。

(三)各设区市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工信厅,电子版材料(仅提交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企业的其它申报材料无需提交)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The departments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The Ministry of Finance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厦门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厦门自行统筹安排)。


截止日期2019年


发布时间: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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