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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漳州 泉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4-06-25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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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标准的要求;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企业具备经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区)安监局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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